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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秦岭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0 1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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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林业局,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根据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秦岭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湿字[2019]17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秦岭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秦岭湿地保护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秦岭湿地保护工作。湿地资源是生态文明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我市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强化自然湿地的保护。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秦岭生态环境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予于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对秦岭区域自然湿地按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行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各县区要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湿地保护监管工作。对已破坏或退化的湿地要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的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三、继续配合做好秦岭生态治理。根据《陕西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区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水发[2018]18号),各县区要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小水电站整治工作,确保生态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监督,保障下游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各国家湿地公园应继续加强管理,强化机制制度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切实落实湿地保护管理任务。维持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我们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区要从全面保护的要求出发,通过建立各类湿地类型保护地,对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重要水源区实施保护,推动秦岭区域自然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同时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确保秦岭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商洛市林业局

20191014

 

 

 

 

 

 

 

 

 

 

 

 

 

 

 

 

 

 

 

 

 

 

 

 

 

 

 

 

 

 

 

 

 

  商洛市林业局党政办公室                201910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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