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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商洛市林业系统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7 11: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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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林发〔2019102 

 

商洛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商洛市林业系统青山保卫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现将《商洛市林业系统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夯实责任,抓好落实,并于6月25日、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市林业局林政科。

 

商洛市林业局

2019523

商洛市林业系统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违建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巩固工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商洛市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空间管控。坚持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相协调,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问题。

——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山体保护要求和生态系统特点,实行分类管理。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山体修复。

——科学发展,统筹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布局、城乡建设,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 强化监管,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活动,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1200亩,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

二、实施青山空间用途管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应调尽调的原则,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山头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林政科牵头,森防站、林业中心配合)

(二)编制“三线一单”

开展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划定环境管控单元,配合省上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林政科牵头,森防站、林业中心配合)

(三)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2020年底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林政科牵头,森防站、林业中心、林调队配合)

三、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一)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在巩固秦岭违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已拆除违建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县区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造林科牵头,林政科、森林公安局配合)

着力解决乱砍滥伐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着力解决乱采滥挖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违法违规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新批采矿权。(林政科牵头,森林公安局、森防站配合)。

着力解决乱捕乱猎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保护动物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森林公安局牵头,林政科、森防站配合)

2019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2020年底前,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矿山修复治理有序推进,秦岭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林政科牵头,森林公安局、森防站配合)

(二)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认真排查、依法依规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逐步解决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林政科牵头,森林公安局、林业中心、森防站配合)

(三)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小水电站,原则上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林政科牵头,森林公安局、林业中心、森防站配合)

四、加快生态修复与治理

(一)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试点示范

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遵循整体性、系统性原则及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各县(区)根据实际,按照“一山一方案”,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示范,促进秦岭生态环境全面改善。(造林科牵头,天保办、退耕办配合)

(二)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损毁山体进行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功能。(造林科牵头,天保办、退耕办配合)

(三)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加大清洁小流域治理力度。加强河道采砂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库连通工程,开展水系生态林带建设,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造林科牵头,天保办、退耕办配合)

(四)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国家公园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作用,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对自然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加快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三期、新一轮退耕还林(草)等工程建设步伐,提高植被覆盖面积。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执法,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森防站牵头,造林科、林业中心、天保办、退耕办配合)

五、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

(一)落实管理责任

市级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结合实际制订青山保卫战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山、保护青山的浓厚氛围。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青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舆论监督,及时通报、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抄送: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商洛市林业局党政办公室                 2019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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