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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发布日期:2020-04-15 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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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名称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二、审批实施机关商洛市林业局

三、政策法规依据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提出可行的湿地恢复方案,并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核准。临时占用湿地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湿地恢复方案及时恢复。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全范围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二)条件: 

1.重要建设项目必须临时占用湿地;

2.重要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3.具有可行的临时湿地占用恢复方案;

4.占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5.申报单位资质及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和形式。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林业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若申请材料不正确齐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正确齐备的,应当受理。

(二)受理申请的林业10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审查合格的受理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派人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审核或相关会议研究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行政许可文件;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

六、办理流程图:

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办理流程图

QQ截图20200415180023.jpg

 

      七、申报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单位(人)资格的有效文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提交相关工程批准或备案文件,工程建设规划实施资料。

(三)提交合法有效的湿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件;申请单位(人)与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四)提交湿地资源现状及保护、恢复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五)提交申请单位占用湿地恢复责任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八、电子表单下载地址:

http://slyj.xm.sxslnews.com/pc/index/index/serviceList/411

九、受理机关商洛市林业局

  十、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机关商洛市森防站

联系人:张峰碧 联系电话:0914-2314111

                真:0914-2312263 

、投诉机关:

商洛市林业局党政办公室,投诉电话:0914-286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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