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15 17: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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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名称: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二、审批实施机关:商洛市林业局
三、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第十八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第六条。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市内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
(二)条件:
1.项目批复文件或被使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利益相关人出具的意见材料。
2.林地证明材料,要求无纠纷,权属清楚。
3.经现场核实面积、地类准确。
4.材料齐全。
5.有未批先用林地行为的已依法进行查处。
6.征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已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向县级以上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林业局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若申请材料不正确齐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正确齐备的,应予以受理。
(二)林业局窗口人员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市林业局林政科复审。
(三)林政科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林业局分管领导审定或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四)按审核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的,签署批准意见,交林政科办理批准文函。不同意的,提出理由,林政科以书面形式告知。
六、办理流程图: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服务的工程设施,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许可办理流程图
七、申报材料:
(一)用地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3.拟使用林地权属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等。其中林地权属证书仅需提供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到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仅需提供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
4.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5.属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属于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被使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利益相关人出具的意见材料;
6.使用林地现状图及小班一览表。
(二)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的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3.对未批先占林地的,提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查处报告及办案机关的相关处罚材料。
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
http://slyj.xm.sxslnews.com/pc/index/index/serviceList/411
九、受理机关:商洛市林业局
十、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二、咨询机关:商洛市林业局资源管理科
联系人:李水泉 联系电话:0914-2313054
传 真:0914-2312263
十三、投诉机关:
商洛市林业局党政办公室,投诉电话:0914-2867833
主办单位:陕西省商洛市林业局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东段 邮编:726000 电话:0914-2312263 Email:mingepc@163.com 网站地图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陕ICP备19009703号-1 标识码:6110000024 |